一、目的意义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春节期间加大察访力度,发现并严肃查处一批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案件。再一次警示我们必须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一刻不停歇地将作风建设引向深入。
二、具体时间和参加人员
4月4日,全体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
三、主要内容
1.泰安市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违规公务接待问题。2018年2月2日中午,该管委会在接待3名客商时,没有履行接待审批手续,无接待清单,且安排4人陪餐,超过规定人数。管委会党政办主任刘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李文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2.青岛市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田横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杨信林违规驾驶执法车辆购买食品问题。2018年2月6日上午,杨信林驾驶该所喷涂有“行政执法”字样的执法专用车,沿该所门前道路向南行驶约1公里,将车辆停靠在田横镇西王庄村村委门口,步行到附近集市购买家庭食用牛肉后又驾车返回单位。杨信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新泰市供销联社理事会党委书记、主任丁峰玉等3人公车私用问题。2018年2月6日,丁峰玉与新泰市农资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王传江和齐云商场党支部书记、董事长王武善,违规乘坐公务用车到济南参加会议,后又一起乘坐公务用车返回新泰并到饭店参加私人聚餐,王传江、王武善餐后乘坐公务用车回家。丁峰玉、王传江和王武善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平原县农机局推广站工作人员王金良公车私用问题。2018年1月24日上午,王金良驾驶执法用车,在例行巡逻检查途中,改道直接驾驶公车回家处理私事。王金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