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陕西长武亭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纪委
关于印发《陕西长武亭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纪委全委会议事规则(试行)》的通知
公司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陕西长武亭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纪委全委会议事规则(试行)》已经公司纪委全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执行。望认真学习,准确把握,确保公司纪委全委会工作规范运行。
中共陕西长武亭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纪委
2017年9 月 日
陕西长武亭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纪委
全委会议事规则(试行)
(2017年9月 日 中共陕西长武亭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纪委
全委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集体领导的作用,健全完善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以下简称纪委全委会)议事决策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上级纪委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纪委全委会实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决定重要事项。
第三条 纪委全委会闭会期间,纪委常委会根据全委会决策部署抓好各项日常工作,纪委委员积极履职担当,认真落实常委会各项工作部署,深入调查了解,查找发现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切实维护全委会作出的各项决策部署。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四条 议事范围主要包括:
(一)研究制定关于学习贯彻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会议、文件精神,以及公司党员代表大会、党委会的决议、决定的意见和办法。
(二)听取审议公司纪委常委会工作报告。
(三)分析公司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形势,研究制定公司纪检工作重要制度,部署公司纪委年度及阶段性工作任务。
(四)审议和落实加强纪委全委会自身建设、纪检干部队伍建设的各项制度。
(五)讨论决定公司纪检工作的重大问题、重要决议和决定,以及向公司党委、上级纪委和其他领导机关、部门的重要请示、报告和答复。
(六)审议公司纪委换届工作方案,选举公司纪委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
(七)审议向公司党员代表大会、党委会提交的工作报告。
(八)党内法规明确规定以及上级党委、纪委明确要求必须提交纪委全委会决议和决策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议题确定
第五条 召开纪委全委会,事先由纪委常委会确定议题,并报公司党委同意。提交纪委全委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会前做好充分准备。根据会议需要,有关部门应提供相关材料,由纪委办公室汇总审核。一般提前5天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通知与会人员。
第六条 坚持重大问题集体讨论。与会委员按规定的议题议事,一般不得临时增加议题。
第四章 会议召开
第七条 纪委全委会一般每年召开两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八条 纪委全委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方可举行。因特殊情况不能与会的纪委委员,须提前向纪委常委会请假,并对议题的意见以书面形式提交。
第九条 纪委全委会由全体纪委委员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纪委全委会扩大会议,有关人员可列席会议,具体列席人员由纪委常委会确定。
第十条 纪委全委会由纪委常委会召集并主持。一般由纪委书记主持,纪委书记因事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主持召开会议。纪委书记代表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由纪委书记指定副书记或委员主持会议。
第五章 议事和决策
第十二条 纪委全委会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防止个人专断和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议事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是主持人或由主持人指定的委员就议题作简要汇报,列席会议人员可就相关议题作必要的说明;二是参加会议的成员就议题充分发表意见;三是主持人归纳讨论情况,提出初步意见;四是到会委员进行表决。全委会通过后,形成会议决定或决议。
第十三条 纪委全委会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表决时根据不同内容,可采取口头、举手、记名投票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以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表决结果当场宣布。
第十四条 纪委全委会讨论的问题、表决的事项和通过的决议,由监察科记录在案,按照纪委全委会的安排以会议纪要、文件或其他适当形式,在适当范围内公布。
第六章 落实和督办
第十五条 对因故缺席全委会的纪委委员,会议主持人可委托有关纪委委员或纪委职能部门通报议事情况和结果。
第十六条 纪委全委会通过的重大事项或决议,应报党委和上级纪委审批的,须经批准后再实施。
第十七条 纪委全委会做出的决议、决定事项,由常委会按照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实施。重大事项决策的落实要明确承办部门和责任人,由监察科督办检查,并将落实情况及时通过适当方式向纪委书记和全体委员报告。具体实施部门要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反馈决议落实过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和困难,确保决议的全面落实。遇有新的情况和问题,确实不可能按原决定或决议执行时,应及时提交全委会复议。
第十八条 对纪委全委会作出的决定,拒不贯彻执行或贯彻执行不力的,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章 会议纪律
第十九条 纪委委员应遵守会议各项纪律,保证会议顺利进行。
第二十条 纪委全委会全体与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会议内容、决定和讨论情况不得擅自发布和扩散,违者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二十一条 纪委全委会实行回避制度。纪委全委会如有议题涉及纪委委员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的,该委员应当回避。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经公司纪委全委会审议通过后施行。